返回
首页 > 头条资讯 > 交通事故 > 正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提出评残时间是什么时候?
  • 来源:驾照网    2019-09-26 23:41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提出评残时间是什么时候?

应当在医疗救助结束之后评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咨询驾照网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评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伤残等级上应当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根据实际伤残情况来进行豪侠,最后根据伤残等级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赔偿。

相关阅读

最新资讯

今日试题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