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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核发规定及禁止通行范围
  • 来源:驾照网    2013-03-11 16:46
二OO八年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核发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范围
    1、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①昆太路以南、青阳路以西、前进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区域内通行(含前进路、青阳路)。②长江中路以西、朝阳路以北、中山路以东、水秀路以东、环庆路以南、昆北路以西、萧林路以南、汉浦塘以西区域内通行(含水秀路)。
    2、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①昆太路以南、黄浦江路以西、朝阳东路以北、长江南路以西、合兴路以北、震川西路以北、白马泾路以东区域内(含合兴路柏庐路以西段)通行。②339省道-环庆路-昆北路-萧林路-柏庐路区域内通行(不含339省道、昆北路)。③长江北路(昆太路一339省道)、柏庐路(昆太路一339省道)、萧林路(市后街一柏庐路)通行。
二、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核发办法
    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禁行区域的市区货运机动车核发通行证,根据通行证的种类,在核准的时间、路段、区域通行。
    1、货运出租车(货的)核发专用通行证。
    2、供电、通讯、自来水、燃气、路灯、广电等抢修急救车辆必须喷制专用颜色后按比例核发专用通行证,其它车辆参照单位货车规定核发通行证。
    3、在市区货车禁行范围的单位(企、事业)货运车辆(5吨以下),持书面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驾驶证与行驶证复印件核发。
    4、在市区货车禁行范围的个人货车(5吨以下),持本人书面申请、房产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驾驶证与行驶证复印件核发。
    5、专业货运单位根据需求,参照单位货运车辆规定按比例核发。
6、外地及本市与市区货车禁行范围内的单位有生产(供货)协作关糸的车辆,由货车禁行范围内的单位申请办理一定比例的机动通行证。
三、通行证使用规定
1、持有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单位(个人)车辆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2、持有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在规定通行的时间和线路行驶时,发生乱停、违法鸣号、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将收回通行证。

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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