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头条资讯 > 违章资讯 > 正文
如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 来源:驾照网    2015-09-15 11:18

 

  《新办法》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对事故车辆和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在3分钟内撤除事故现场,并共同驾车48小时内前往快处快赔点处理。未按规定撤离的可依法处罚。

 

  1、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事故,如果车辆能移动,事故双方应该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3、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4、如果遇到以下情况要先标划现场,再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5、如果遇到以下情况,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

 

  6、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7、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8、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相关阅读

最新资讯

今日试题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