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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 来源:驾照网    2014-08-18 10:51

推进车险理赔标准化建设

对车险理赔的不同环节和不同类型案件,保险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服务标准(如责任标准、赔偿标准、人伤标准等)并向公众公示承诺,逐步形成以行业标准为基本要求,各公司差异化服务的多层次车险理赔服务竞争格局。具体而言,保险行业协会应协调汽车修理行业、物价部门等机构,逐步建立起标准化的车辆维修零配件价格体系和维修工时体系,建立零配件价格和维修工时统一的询价报价系统。该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车辆维修成本控制,解决大部分车险定损纠纷,防范道德风险产生。对于人伤案件,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协调医疗机构及鉴定机构建立人伤残疾鉴定依据,筛选、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合作方式。

加快建立车险信息平台

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快推进各地车险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车险数据积累和共享。这是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车险信息平台应披露如下理赔信息:一是理赔信息咨询及自主查询服务,提高理赔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完善从业人员和代理人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公布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业务员及代理机构名单;三是增加产险公司理赔服务指标披露数量。重点披露理赔质量、理赔流程、理赔投诉等信息。同时动态更新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信息,对存量未决赔款进行定期清理。不仅如此,各地行业协会应依托车险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风险预警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对车险经验数据实现共享,防止高风险客户和不良渠道在产险公司间流动,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将有骗保诈保等不法行为的客户列入承保黑名单,将出险频率高,出险次数多的客户列入灰色名单,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可以考虑提高保险费率。

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内容可采用以下两方面措施:一是将监管机构、行业自律、保险公司内控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双线并行、相辅相成的监管机制。近年来,监管机构引入聘用社会监督员形式,通过启动社会服务监督机制,是监管机构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一次有益尝试。二是出台保险理赔资格准入制度,建立行业统一的保险理赔人员标准。结合从业人员业内评价、文化素质、基本技能、从业经历等标准进行统一评价,实行定期考核与岗位轮换、淘汰与晋升机制,从而提高理赔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理赔人员行为。

保险行业内部应有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车险零配件价格和维修工时询价报价系统,逐步形成车型风险反馈机制,推动车险理赔标准化建设。

此外,实现和交通管理部门部分联网。这样做有助于产险公司及时有效的获得出险车辆的准确信息,便于产险公司确定是否理赔及定损工作的迅速展开,同时也可以参考投保车辆的违章信息作出相应的保险决策和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逐步建立起车型风险反馈机制

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不同车型的出险率和赔付率,逐步建立起车型风险反馈机制,向各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反馈车型风险状况,要求厂商提高车辆安全系数,降低车型技术风险,迸一步发挥行业在保险产业链中的主动作用。对于不能改进的车型,正向调节费率,对汽车生产和销售形成压力,从源头上降低车险经营风险。

此外,保险行业协会须建立行业协调机制。对涉及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件查勘定损、理赔材料收集等,建立公司间理赔快速协调机制,有效杜绝“打客户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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