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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欺诈表现方式与成因分析
  • 来源:驾照网    2014-08-18 10:50

无论国内国外,车辆保险欺诈都存在规模大危害程度高的特点,那为什么汽车保险存在着较高的欺诈比例呢?车辆保险欺诈之所以存在有很多原因,但其最本质的根源是来自于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现象是一种普遍、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其不仅存在于有形商品市场,也存在于无形商品市场即服务市场,保险市场就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投保人、保险人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即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状况的信息掌握比较全面,而对保险人提供的条款往往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反之,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状况虽然可以通过投保验险等方式进行了解,但肯定不及投保人了解的全面客观。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信息不对称是指保险标的通常为投保方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所控制,保险公司不易了解有关保险标的风险及风险控制状况的信息,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第二类信息不对称是指保险公司不易了解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的努力程度;第三类信息不对称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方存在的信息优势。从本质上讲,欺诈必定存在着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一方故意用虚伪的言行隐瞒真相,而另一方则不了解或不能了解事实真相。如果保险人对投保人、保险标的等相关信息十分了解,对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的情况掌握得十分清楚,则发生车辆保险欺诈的可能性就将会大大降低。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车辆保险欺诈发生的概率就会变得很低,即使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也容易被对方识破,其欺诈目的也很难实现。

总体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险种本身的原因

汽车保险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其成为最容易遭受欺诈的三大险种之一。从业务结构看,车险主要包括车损险和汽车责任保险在内的综合性险种,因而在车险欺诈中既有与汽车的维护、修理、盗抢有关的物理方面的欺诈,又有与交通辜故遭受的人员伤亡所发生的赔偿责任方面的欺诈。道路交通事故率的居高不下,汽车维修费用和人身伤亡赔偿费用标准的逐年提高,一方面刺激了车险欺诈者实施欺诈,另一方面也为其实施欺诈提供了机会。

2、被保险人(投保人)方面

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投保人的保险认知的缺失,一是其对保险机制的不了解.仅考虑个体付出多少就应该有多少回报,因此不管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一律希望保险赔偿,因此利用自身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谋求不当利益,造成保险欺诈的事实;二是其对保险方面的法规不熟悉,仅把保险诈骗看成是一种贪利行为,根本不知道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认为即使诈骗行为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赔或者退赔;守法意识不强,自以为骗赔手段诡秘,可以瞒天过海。三是对保险经营制度的不了解,保险经营机制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其本质是交保费后取得后续可能发生风险的赔偿。

投保人以为车辆保险欺诈损害的仅仅是保险公司的利益,公众没有完全认识到车辆保险欺诈的危害性,除了公司利益之外还有损害的是其他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不理解、不配合或与车辆保险欺诈者联合制造假证据,欺骗保险公司。特别是小金额的诈骗和未遂案件,这样就给车辆保险欺诈提供了一个滋生繁衍的社会环境,使之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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