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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祸申请抢救费3日到账
  • 来源:驾照网    2014-05-01 08:17

  广州车祸申请抢救费3日到账

  驾照网5月1日讯 摘要:昨(4月30日,周三)日,小编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5月1日,周四)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后申请抢救费的,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并在3日内将抢救费用划拨至医疗机构指定账户。《规定》还明确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困难救助。

  可申请抢救费或丧葬费

  《规定》明确规定,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救管中心)是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受害人身份不明或无行为能力且无亲属的,辖区交警大队应当通知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向市救管中心提出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的申请。

  据小编了解,市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存放;遗体告别等基本项目。

  一次性救助最高5万元

  根据《规定》,市民政局应当在15日内审核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出救助意见和一次性困难救助金额送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一次性困难救助的金额分为3种情况,即受害人死亡的,救助5万元;

  受害人取得残疾人证的,按残疾等级情况,参考受害人的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确定:残疾四级的救助金额1万~2万元,残疾三级的救助金额2万~3万元,残疾二级的救助金额3万~4万元,残疾一级的救助金额4万~5万元;

  其他情况的救助金额由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批为准。

  抢救费超100万元的可分期支付

  根据《规定》,辖区交警大队接到抢救费用垫付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予以初审,经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救管中心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救管中心应在3日内将抢救费用划拨至医疗机构指定账户,同时书面告知受害人或其亲属。而一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或者抢救费用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则要经市公安局和卫生局同意,市救管中心可以分期结算已经发生的抢救费用。

  本文是驾照网小编报道的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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