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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1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 来源:驾照网    2013-03-11 16:46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驾驶培训机构在培训学员时,须安装学时计时仪。如果不安装或者不规范使用,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为规范教练员,《办法》规定,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等违规行为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教练员证》,并向社会公告。被吊销《教练员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教练员证》。而且,如果教练员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负同等及同等以上责任的,也将被注销《教练员证》。

  《办法》另外还规定,驾驶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对持《培训记录》申请考试、有弄虚作假嫌疑的,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

  为了规范驾驶培训机构,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新增教练车。同时,要实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全省教练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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