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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暂扣的情形有哪些
  • 来源:驾照网    2017-08-23 11:39


即使顺利的申领下来了驾驶证,但在之后的日子里面,要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其实很有可能让自己的驾驶证被暂扣。但交警作出暂扣驾驶证的决定,也不是随意的,此时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暂扣情形才可以。那具体来说驾驶证被暂扣的情形有哪些呢?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通常在驾驶人员有一些交通违章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驾驶证被暂扣的情况,而暂扣驾驶证并不意味着吊销驾驶证,过了暂扣的期限之后一般还是会退还的。当然要是驾驶者被吊销的话,那此时情况就比较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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