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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金华市汽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 来源:驾照网    2013-04-15 16:23
一、 评判标准 〈一〉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道路考试不及格: 1、 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2、 气压不足起步; 3、 不关好车门起步; 4、 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5、 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6、 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盘的; 7、 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8、 换挡时低头看档或两次换挡不进; 9、 行驶中使用空当滑行; 10、 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11、 对车身前后、左右空间感觉差; 12、 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0分: 1、 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2、 起步挂错档; 3、 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 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5、 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6、 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7、 控制车速不稳; 8、 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前卫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2、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3、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清形; 4、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5、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6、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7、挡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8、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9、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10、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1、错档但能及时纠正; 12、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13、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14、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5分: 1、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未检查手制动器; 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起动开关; 4、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5、起步时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6、换挡时机把握稍差; 7、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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